危险!这种“儿童玩具”不是玩具!
编辑:admin 日期:2020-09-04 09:31:44 / 人气:
现在,越来越多的家长把电动平衡车作为“儿童玩具”,锻炼孩子的运动能力。但是,在玩得开心的同时,与之相关的安全事故也有不少。
前不久,一名女童在某酒店就餐后,在酒店大堂与其他小孩玩耍电动平衡车时,摔倒受伤。这并不是个例。北京、广东、河南等地法院审理了多起涉电动平衡车侵权案件。
那么,电动平衡车真的是玩具吗?发生事故时,法律上如何界定?家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电动平衡车是不是玩具?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一些电动平衡车将骑行者的使用年龄界定为“5周岁至12周岁”,并将其描述为针对青少年的“运动娱乐工具”,有的甚至将产品称为“智能儿童平衡车”。因此,在许多家长看来,这类产品就是孩子的“玩具”。
电动平衡车真的属于玩具吗?国家标准《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中规定,电动童车的最大速度不应超过8千米/小时,但电动平衡车速度时限却普遍为20千米/小时,远远超过了玩具的国家标准,并且缺少相应的防护措施。
专家表示,电动平衡车不是按照玩具安全标准规范设计生产,缺乏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产品属性和适用场景规定不明,既不属于儿童玩具,也不属于运动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在每次使用电动平衡车过程中,都应佩戴好头盔、护膝、护肘、护腕等护具,以降低摔倒造成的伤害。
发生安全事故怎么界定?
一般而言,平衡车发生安全事故,有两种情况:一是使用者自身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损害,如自身骑行过程中摔倒受伤、平衡车在充电时起火爆炸等;二是与其他交通者接触导致的损害。前者集中为产品责任纠纷,后者则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电动平衡车属于新生事物,目前法律没有明确对其作出界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长左峰表示。
在女童酒店大堂骑行平衡车摔伤案例审理中,法院认为,女童受伤并非酒店设施所致,其与其他小孩玩耍电动平衡车将近一个小时,期间她的监护人并未在场对其行为给予适当的引导和教育,明显疏于监管,监护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酒店作为经营者,对于在其经营场所内的未成年人应当履行较高安全保障义务。
从视频资料反映,酒店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小孩在大堂内追逐玩耍,亦未及时通知监护人对小孩加以监管,其安全保障措施欠妥,应对女童过错承担次要责任。最后,法院认定酒店对谢某受伤承担8%的责任。
如果电动平衡车“遭遇”其他交通工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平衡车尚不具备路权,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性质难以认定。法官认为,部分生产商将电动平衡车定位为代步工具,并用电动自行车相关标准生产检验。但是,电动平衡车显然在产品性能、操作方式等方面与电动自行车有明显差别,不属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责任主体,不宜在公共道路上行驶。
目前,仅有北京、上海、南京、武汉等少部分城市明确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从案例分析可知,在这类纠纷中,产品责任举证难,消费者一方胜诉率低。
如何预防平衡车之“祸”?
发生事故,总是让人心痛。为了预防和减少电动平衡车纠纷,应多方共治,不能片面地推诿追究一方的责任。
法官建议,有关部门应明确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和适用标准,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并完善相关处罚细则规定,将电动平衡车设计、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纳入监管范围,确保产品质量可控制、安全性能可追溯,从根源上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作为生产者,应优化产品设计,加大安全保障设置,标注安全警示。
作为销售者,应客观宣传,并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说明电动平衡车潜在的风险及相关安全措施。
作为监护人的家长,购买电动平衡车时,要索取发票并检查产品标识是否齐全;陪同孩子骑行时,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孩子的错误驾驶行为。
希望每个孩子都能快乐地玩耍,远离意外伤害,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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