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车贷“套路贷” 两个团队14人获刑
编辑:admin 日期:2019-03-02 10:10:55 / 人气:
以办理车贷为名
制造违约敲诈勒索
2017年11月,被告人张某、康某、李某、冯某等人以“昆明万添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运作主体,对外以“万浩车贷”吸引被害人办理车辆抵押贷款,以合同约定被害人承担严苛的违约责任,而后短期内通过故意制造违约甚至在被害人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将被害人车辆开走,然后索要高于贷款金额的高额违约金,并要挟若不支付违约金就将被害人车辆出售从而获取非法利益。
西山区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张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6年至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1万元不等。
单方面制造违约
开走贷款人车辆后敲诈
2017年4月,被告人刘某、高某、周某共同出资,成立了邦财汽车服务部,法定代表人为毛某。同年9月,又在大理设立分公司,由被告人高某出任负责人。成立后,由被告人刘某、高某进行前台操作,然后采用向被告人周某汇报沟通的方式,针对有车辆做保障的借款人,以放款方便快捷、手续简单、借款人车辆可以正常使用为引诱,利用借款人急需用钱的心理,再以家访费、GPS安装费、押金、风险金等名义与借款人签订虚高的空白借款合同,肆意单方认定借款人违约后,由公司贷后部门人员即被告人梁某、王某、陈某、常某、晁某、黄某、毛某驾驶白色三菱欧蓝德越野车进行债务追讨,或者直接用事先准备好的备用钥匙将借款人车辆开走,并藏匿于公司事先租赁的位于官渡区西邑村68号及五华区右营村、大理凤仪的仓库,以此为条件与借款人谈判,要求其承担高额的违约金、拖车费、借款本息等费用,贷后人员每次拖车邦财公司均给予每人200元的拖车费。
西山区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敲诈勒索罪对周某等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年6年6个月至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至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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