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吞公款玩游戏打赏女主播 一年花100多万

编辑:admin 日期:2019-02-20 09:54:44 / 人气:

入职十年的公司老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一年时间挪用公司资金110万,竟为了游戏充值和打赏网络女主播。记者今悉,1月29日,男子朱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9年,29岁的朱某入职武汉东西湖某食品公司,担任业务员一职,由于业务做得不错,在公司一干就是十年。直到2018年2月的一天,朱某并没有像往常一样按时上班。公司在寻找朱某时,得知其已经乘坐高铁去了外地。于是,公司便立即对朱某负责的业务进行盘查。经过查账,公司发现,朱某在近一年期间,先后收取了五家合作公司的预付款及货款未上交财务,侵占公款共计110余万元人民币,公司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接到报案后,公安部门迅速出击,将朱某抓获归案。据朱某供述, 2017年3月,朱某在单独前往武昌某公司收取货款时,心存贪恋,将收取的货款直接充值进游戏花掉。回到公司后,朱某简单填写了交款凭证上交蒙混过关。事情过去几天后,朱某眼见公司上下并没有人向其询问货款去向,便放下心来。
第一次成功中饱私囊后,朱某发现,公司的财务管理有漏洞,每次交易后,向财物提供交款凭证就行了,至于钱款是不是打进了公司的账户,财务也没有严格把关。于是,朱某利用这一漏洞,多次私自侵占公司预付款及货款。“这些钱大多都用于手机游戏充值及打赏主播”朱某说。直到2018年2月,朱某发现自己不知不觉已经挪用了一百多万元公司资金,便自动离职,潜逃至外地躲藏。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1月29日,东西湖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朱某批准逮捕,目前案件还在近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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