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儿童驾驶玩具碰碰车伤人 谁之过

编辑:admin 日期:2024-07-15 22:24:10 / 人气:

晚饭过后,
不少家长会带孩子去广场散步、游玩,
广场上卡通形象的碰碰车成了
孩子们首选的娱乐项目,
游玩之余安全问题总容易被忽视,
这不,翁源法院审结了一起
6岁儿童驾驶碰碰车致人受伤的案件。
某日傍晚,
小亮母亲向玩具车经营者周某某
租借一辆电动玩具车,
由6岁的小亮搭载2岁的小琪
在广场上驾驶玩具车玩耍。
玩耍过程中,
撞到坐在广场花池边休息的林某某,
造成林某某右脚受伤。
玩具车经营者周某某
对于小孩驾驶电动玩具车
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林某某住院期间,
共花费治疗费用约8.5万元。
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
林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玩具车经营者周某某、
小亮、小琪及其父母
将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一起来看今日以案说法
《儿童驾驶玩具碰碰车伤人 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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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玩具车作为儿童休闲玩具,多见于广场、街道、社区等公共休闲娱乐场所。作为经营管理者一定要严格遵守经营审核备案流程,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做好经营场地安全管理和车辆的日常维保,切实履行经营者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有责任教育引导孩子正确、安全地玩耍,对孩子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防止因孩子的无意行为对他人权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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