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澳大利亚更新弹射玩具和水上玩具强制安全标准
编辑:admin 日期:2020-07-09 14:25:01 / 人气:
在澳大利亚,儿童玩具受到多项强制性安全标准的监管。这些涉及物理和机械性能,化学性能和/或标签要求的强制性安全标准包括:
——由2005年第1号消费者保护法案修订的“消费者保护公告”(2003年第14号)“针对不超过36个月的儿童的玩具”;
——2009年第1号消费者保护公告“铅和某些元素”(包括指画颜料);
——2009年第2号消费者保护公告“漂浮和水上玩具”;
——2010年第5号消费者保护公告“含磁铁的玩具”;
——2010年第16号消费者保护公告“弹射玩具”。
这些强制性安全标准引用了某些玩具安全标准以符合其要求。
2020年6月11日,澳大利亚新特定玩具的两项强制性安全标准。自2020年6月12日起生效。
《消费品(弹射玩具)安全标准2020》要求弹射玩具必须符合四个现行玩具标准之一中的特定条款:
——AS/NZSISO8124.1:2019《与机械和物理特性有关的安全方面》;
——ASTMF963-17《玩具安全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EN71-1:2014+A1:2018《玩具安全-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特性》;
——ISO8124-1:2018《玩具安全-第1部分:与机械和物理特性有关的安全方面”。
此外,在玩具随附的说明以及能够发射300毫米以上弹射物的弹射玩具的包装上,还需要发出警告声明“WARNING:Donotaimateyesorface”。
在2021年6月11日之前,弹射玩具可以符合《儿童弹射玩具消费品安全标准》(2010年第16号消费者通知)或新仪器的规定。从2021年6月12日开始,这些玩具必须符合新标准的要求。
《消费品(水上玩具)安全标准2020》要求水上玩具遵守警告格式要求以及两个现有玩具标准之一中的特定条款:
——AS/NZSISO8124.1:2019《与机械和物理特性有关的安全方面》;
——ISO8124-1:2018《玩具安全-第1部分:与机械和物理特性有关的安全方面》。
在2022年6月11日之前,水上玩具可以符合《水上玩具的消费者产品安全标准》(2009年第2号消费者保护通知)或新标准的规定。从2022年6月12日开始,这些玩具必须符合新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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