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0元得个“三无”玩具汽车

编辑:admin 日期:2019-03-20 09:04:23 / 人气:

单反相机、高档口红、平板电脑、手机……最近一段时间,西安各大商场、超市里的“幸运盒子”受年轻人青睐,花30元购买一个“幸运盒子”,就有可能得到盒子里价值高于30元的商品。这是真的吗?昨日,记者走访并尝试购买了“幸运盒子”,发现几乎没有人真正得到过机器上标注的“奢侈品”,获得的却是价值不足30元的防水手机袋、玩具小汽车等,甚至有些商品属于“三无”产品,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现场:30元买了个“三无”玩具汽车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南二环一家大型商场五楼,看到两位女孩正在一台名叫“幸运大魔盒”的“幸运测试机”前扫码消费。机器左边货架上有20个黄色的“幸运盒子”,分别对应右侧显示屏下方名为“嘉福侠”的20个号码。机器右下角“风靡全球 网红盒子”字样下方标注着单反相机、高档口红、平板电脑、手机、行李箱、电动平衡车等图案。
两位女孩选中自己中意的号码后,机器弹出一个微信支付二维码,其中一位女孩用手机扫码支付了30元,对应位置的盒子从货架上掉了下来。女孩高兴地拿着“幸运盒子”打开一看,里面只有一辆与核桃大小相当的塑料玩具汽车。
记者凑到跟前看到,这辆塑料玩具汽车的外包装盒上除了几行英文和阿拉伯文外,没有任何中文标识。记者用手机查阅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包装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记者随后在商场负一层的超市看到,与两名女孩“幸运礼盒”内相当的塑料玩具汽车售价仅5.98元。
体验:“幸运盒子”不“幸运”涉嫌误导消费者
记者随后来到机器前,在“嘉福侠”上选了03号福袋,用手机扫码支付了30元后,对应的货架上掉下来一个“幸运礼盒”,打开盒子发现,里面装着一个“充气造型防水手机袋”。记者现场上网搜索发现,这个手机袋标价10元。幸运的是,记者花30元购得的这个防水手机外包装上标注着厂名、厂址、电话号码以及货号、执行标准和使用说明等内容。
站在旁边看记者抽奖的一名商场服务人员说,“这种机器去年12月份刚进商场时,玩的年轻人还比较多,但都抽不到好东西,现在几乎没人玩了。”记者问平时抽得比较多的都是哪些“礼品”?对方说,“几乎没人真正得到过机器上标注的照相机、手机之类的大奖品,都是一些没有知名度的化妆品、精油、洗面奶、毛巾、袜子之类的小商品,要到超市里去买,价格基本上都在几元到十几元,怎么也不值30元,可以说幸运盒子一点都不‘幸运’。商家通过这种方式卖东西,显然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律师:披着扫奖外衣兜售伪劣商品涉嫌违法
记者在曲江一家大型商场里,同样看到有顾客在玩“幸运测试机”,其中一位女士花30元,抽得了一张价值不足5元的面膜,同样没有厂名、厂址等标识。对方哭笑不得地说,“我就不信我抽不到大奖了。”接着又选取了一个号码,支付完后获得一个“幸运盒子”,打开一看,里面是一支属于“三无”产品的口红。或许是理智战胜了冲动,该女子拿着面膜和口红离开时说,“我是奔着机器上‘扫码抽大奖’‘大奖翻倍’‘百分之百中奖’的字眼来的,确实没有空手而归,但商家打着‘中大奖’的幌子兜售廉价甚至伪劣的商品也太离谱了吧?”
对此,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志山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中:“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这种“幸运盒子”以扫奖为名义,兜售低价值商品,甚至是三无产品,已涉嫌违法,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李律师说,他关注过“幸运盒子”,也玩过,花了30元,得到了一瓶护手霜,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幸运测试机”带有一定赌博性质。如果这些“幸运测试机”所属的公司主要靠这种方式作为日常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且涉及的交易数额较大,就可能涉嫌违法。针对这类打着零售商业模式的“幌子”来欺骗消费者的新式骗局,相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严格监督。一旦发现涉嫌违法行为,要对其生产、销售环节进行全链条调查处理。消费者也可以拨打12315消费维权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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